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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保障核心政策落地、引领改革创新、形成各方合力——关于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几点建议

6月14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海南)改革开展研究院指导,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院主办的“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来自经济学界、法学界以及企业、新闻媒体与师生代表共15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上,中国(海南)改革开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发表致辞演讲。以下为发言主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执法检查,并提出“加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贯彻实施力度”。当前,各方高度关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高度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本法”)在保障核心政策落地、引领改革创新、形成各方合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实现“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核心政策的全面落地

1.以“一线放开”为目标有助于“零关税”从目录管理向法治化安排转变

——“一线放开”是封关运作的首要任务。要以“一线放开”的独特优势集聚全球资源要素,在“一线放开”中逐步形成“二线管住、管好”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二线管住”主要是为了建立“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为核心的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并保障其独特性与不可复制性。“二线”海关监管要在防范走私风险的同时,围绕“零关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重点政策实施精准化的分类监管,由此不降低海南与内地货物流动的便利性。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2025年前重点任务”第18项“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中明确规定“不再保留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情况是,封关后海南自贸港仍保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保区),综保区内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综保区制度,岛内综保区外执行自贸港制度,且自贸港政策的开放度低于综保区。两套政策制度并行,但彼此衔接关系尚未厘清,导致保税货物转型“零关税”货物受限。

——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为74%。这不仅低于中国-东盟自贸区2.0版协定的94%的水平,也远低于新加坡、香港等99%以上的水平。例如,2026年第一季度,海南享受“零关税”进口货物占比为3.5%。建议以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关税征收条例》的形式,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99%以上“零关税”的目标,并形成尽快由74%提升至99%以上的制度安排。

——关键是要从法律层面尽快明确“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特殊性。本法第11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特殊”在何处?我认为,“境内关外”不仅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集中体现,也是其突出特点。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这一特殊性,已成为当前最紧迫的重大问题之一。

2.普惠性制度安排为导向全面落实“低税率”政策

——本法第30条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什么是“符合条件”,需要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普惠性制度安排。

——由于较为严格的前置条件,自2020年6月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有限,6年来累计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和个人分别为7200家和5万人次。

——建议取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惠主体“鼓励类行业”等前置条件,实现由鼓励类行业的正面清单管理向负面清单管理转变;降低个人所得税享惠资格需要签署一年劳动合同等限制,并实行即征即退;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得税征管条例》及操作指引,以稳定内外企业预期。

3.以有利于企业运行为目标尽快出台税费简并方案并上升为法律

——本法第27条提出“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等,现在尚未明确。

——海南生产资料高度依赖内地。受制于税费简并改革尚未明确,本法第29条“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难以落地。例如,现在海南自贸港制药等相关领域的企业涉及缴纳12种税费,若税费简并改革后将大幅缩减至最多5种税费,明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建议按照本法的要求,抓紧出台简并税费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步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销售税征管条例》等。

二、实现以金融、数据开放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突破

1.制定实施10-20项左右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及配套制度

这件事,凯发k8国际已向相关部委三次提出建议。本法第17条提出,“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问题在于,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共70项,且实施5年来未更新,略高于自贸试验区的68项,略低于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的71项。建议尽快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缩减至10-20项左右,基本达到CPTPP的服务贸易规则标准,并形成高度便利的资金支付与配套制度。

2.实现金融开放的重要突破

——内外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总部基地”,核心诉求主要在金融,在于能否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2024年5月,海南正式上线EF账户,为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给予基础条件。总的看,EF账户与内外企业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建议按照本法第50条“率先落实金融业开放政策”,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自动适用国内金融最新开放政策的机制化安排;并持续探索“跨一线无延迟收付”的便利化措施。

——本法第51条提出“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第52条提出“顺利获得指定账户或者在特定区域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现在,这两项政策均未实施。建议按照本法要求,从法律层面明确“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的法定程序,支持海南自贸港尽快召开资本项目开放压力测试,召开“离岸金融”等国内空白领域的创新立法。

3.推进以跨境数据流动为重点的开放政策全面落地

——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持续升级对数据要素全球化配置与高效流通提出了迫切需求。在人工智能的高水平开放方面实现重要突破,是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任务之一,是吸引集聚人工智能头部企业的基本条件。

——按照本法第42条“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实施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的要求,建议率先在海南自贸港适用DEPA规则的具体安排;在现有五个领域实施数据出境极简“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尽快将其拓展至服务贸易全领域;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工智能创新沙盒”,在法定程序框架下鼓励召开人工智能技术合作。

三、关键是形成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上下合力

1.做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

——2018年5月正式创建的“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在2023年被并入了“中央区域协调开展领导小组”。

——按照本法第6条“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要求,建议恢复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事项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

2.落实行政体制、司法体制创新等既定授权的改革任务

——土地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最宝贵的资源。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是实现海南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2025年,海南单位土地产出的GDP仅相当于同期广东的28.2%、香港的0.84%、新加坡的0.40%。若海南土地资源利用效益达到广东省的50%,估计将会有1.4万亿元左右的资本需求;若达到香港的5%,估计将会有4.8万亿元以上的资本需求。为此,我院一再向相关部门建议“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按照本法第8条“国家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改革创新”的要求,建议加快形成“全岛一个大城市”的统一布局。

——按照本法第6条“国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议加快建立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法定化的、专业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建议以本法第54条“国家支持探索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为依据,参照粤港澳大湾区做法,以司法解释有助于“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在海南落地。在这个基础上,有助于由“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向“外资外法”“外资外仲裁”拓展。

3.依法建立及时高效的授权机制

——本法第7条提出“及时授权”“委托海南行权”等。从实际看,该条发挥的作用有限。例如,本法明确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的4项清单中,除“禁止、限制进出口清单”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6年未更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已5年未更新。

——建议尽快形成“及时授权”“委托行权”的法定程序,并明确时间约束。同时,以清单形式尽快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范围,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快速备案、审查机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召开创新立法。

4.形成开放政策只能更优、不能后退的法治约束

——以加工增值为例。封关前,加工增值30%以上的货物可以在岛内销售,封关后这项政策范围仅限于进入内地;特别是受贸易救济措施等影响,加工增值免关税业务难以正常召开。建议在法律层面上形成海南自贸港开放政策只能更优、不能后退的硬约束,以稳定企业预期和信心。

——按照本法第9条“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开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新趋势,持续召开国际研讨合作”的要求,建议建立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转化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机制;同时,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为依据,协调制度型开放与相关法律和部委规章的关系,并借鉴高标准经贸规则做法,建立海南自贸港开放水平只能提升的“棘轮机制”。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建议尽快形成“深入实施”的工作机制:一是出台“十五五”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具体方案;二是从国家层面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容错纠错机制;三是支持海南制定实施一批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四是建立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今年,是我到海南第39年。39年来,我亲历了海南改革开放开展的全过程。我深切地感到,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有助于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海南开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这件事只能鼓劲,不能松劲。对此,我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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